几分钱一只的塑料袋虽然便宜,但仍逃不过欧盟的反倾销大棒。欧盟日前决定,将对我国7大类塑料袋加征平均15.2%的反倾销税,仅9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代理我国企业进行抗辩的2位律师昨天对晨报表示,本月18日将分三方面抗辩欧盟的指控。
几乎涵盖输欧所有品种
这些企业的产品类型多集中在彩印袋、穿绳垃圾袋、平口食品袋、冷冻袋、手提袋、手挽袋、边封袋等,几乎涵盖我国输欧塑料袋的所有品种。
欧盟在其终裁草案中,对107家应诉的中国企业,按照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出口数量靠前的10家企业进行调查,最终仅认定其中的9家企业持有“市场经济地位”(简称MET),他们所受的冲击稍小,认定的倾销幅度在0到15.2%不等。其中,上海的两家企业家居用品公司———赛德和声科则分别拿到了13.6%和13.7%的关税,在同类企业中属较高。
而对于其他企业,欧盟将采用替代国马来西亚的相关数据,进行反倾销的税率估算,最终裁定的平均税率是15.2%.
此外,欧盟还指责我国对塑料袋生产企业的出口额度有要求,甚至有企业被要求将100%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因此有故意倾销的嫌疑。
中方律师将作三方面抗辩
帮助代理这10家企业以及未拿到MET资格的企业诉讼律师,准备7月18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书面诉讼书。针对欧盟的指控,他们将从市场经济地位、出口限制、替代国数据等三方面进行抗辩。
北京锦天城的向东律师表示,由于以前企业的营业执照可能会有一个对外出口的限制,现在经过欧盟的计算和调查,在考虑重新认定这些企业的MET的申请过程中,就出现此次关税的裁定。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蒲凌尘律师认为,中方和欧盟的调查方法、技术认识点的理解不同,此次诉讼的目的就在于把企业的财务和管理客观地呈现给欧盟,争取把关税往低调解,但不能排除个别关税可能会调高的现象,“但总体关税的变化幅度不会出现太大变化。”蒲律师同时表示,此次表决的影响还很难说,“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这一决定含有时间差,对各企业的对外出口影响难以预料。”
根据律师们的介绍,欧盟委员会在接到7月18日递交的书面诉讼书后,还会与欧盟咨询委员会商议,商议结果经由理事会投票表决后才会下达最后的通知,最后的结果将在9月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