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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税收优惠,不应“一刀切”

2006-7-4 14:1 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外资企业优惠税率的问题上,各界给予了越来越大的批评。最新消息表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有望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快将于明年通过。这表明,多内外资统一税制的问题有望尘埃落定。

  不恰当外资优惠政策带来弊端有不少:一是税收优惠实际上也变相给予了外企不平等人才竞争的优势。税收优惠给了外资企业超额利润,他们就可以从超额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给技术和管理人员长工资。在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就是软件开发业,如果你负不起国际标准工资,你就留不住好的人才。二是优惠政策导致引资的恶性竞争和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了吸引外资,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展开了一场竞争,许多地方不仅过度给予外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而且降低环保要求,许多能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也被进入,导致本土资源被过度消耗,自然环境则急剧恶化。三是出现“快增长,慢发展”现象。外资凭着手中掌握的核心零部件或者关键性技术,从中国市场上获取了超额利润。2004年,外国投资在中国实际投入30%资本的情况下,却能占到50%的股份,并获取70%的利润。虽然会产生短时繁荣,但长期看必将是一条通向赤贫之路。

  正因为存在着诸多弊端,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比如韩国、日本等)并不欢迎外资进入。

  上述诸多弊端主要还只是体现在以珠三角、长三角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目前东部地区吸引的外资占全国吸引外资的70%以上。对东部地区而言,利用外资已经进入了中期阶段;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利用外资才刚进入了初期阶段。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为,在制订外资利用政策的时候,应该不搞“一刀切”。这其中包含两层意识:一是在东部沿海,我们对新进入外资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但对已经进入的企业需要继续保持3-4年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之所以选择3-4年,原因在于,它大约相当于新进入外资企业从投资到达产所需要平均年限。新进入外资企业正式生产时,所面临的将是一个公平竞争环境,而不至于又出现新的不公平。二是在中西部地区,不管是新进入的,还是已经进入了的外资企业,则不妨都给予7-8年的政策优惠期,以鼓励外资进入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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