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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调整进口机床关税

2006-7-27 11:47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7月25日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召集的行业主要企业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陈斌透露,《数控机床发展专项规划(草案)》即将上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在财税政策上,国家对已实行产业化的高级型数控机床的进口将取消进口免税政策,国内企业开发、制造这些数控机床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配套件,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国家对拥有国内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可批量供应市场普及型数控机床功能部件的机床功能部件骨干企业所生产的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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