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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传闻未息 二手房征收空置税越辩越热

2006-7-3 17:19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获悉,继个税传闻困扰二手房市场之后,闲屋“空置税”开始在坊间流传。

  “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过半年以上者,就得收取一定的空置税。”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是业内提倡征收“空置税”第一人,他认为:“征空置税胜过征转让税,只有这样才可把矛头直指囤货的炒家,避免伤及无辜的消费者。五年内的转让要征营业税的话,只会促使业主延后出售物业,转嫁成本给下家,从而令供应量减少,促使楼价升得更快。”

  上海博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蒋国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收空置税是逼迫存量房源流向市场增加有效供应,这样市场上可供租售的盘口就会立即增加,租金及楼价会因此下调。”

  但蒋国雄也不乏忧虑地表示:“如果征收空置税,必须要平稳地、陆续地出台政策,留有一个缓冲期再开始执行比较合理,好让有税房一点点流入市场,而不要造成天量房源汹涌入市,冲垮市场。”

  美联物业(上海)高级物业顾问修德顺则持悲观的意见。他告诉记者:“征收空置率的传言近来甚嚣尘上,但实际征收存在几个疑点:非自住行为如何认定?按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5%租赁税,但这一税种往往收缴不力,空置税的征收办法如何做到全面有效?”

  “开发商囤积居奇的闲置土地、捂盘的房源以及5年以上闲置出手的老房子是否也划入课征空置税的范畴呢?”修德顺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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