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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代征

2006-7-25 9:18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由北京市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以上门的方式征缴,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缴,实现了政府基金由政府部门征缴的模式。

  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应缴金额、限缴日期等数据提交给地税局,地税局于7月底之前反馈给北京各区县局、分局,由他们代为征缴残疾人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