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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芳评论文章:个税监控应警惕“下有对策”

2006-7-13 9:34 新文化报·林金芳  【 】【打印】【我要纠错

  “富人”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近日,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作报告时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

  “每个纳税人只有惟一的一个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收益、遗产收益、银行利息、工资薪金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这就是纳税人编码制度。此外,据说还有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等。这些制度看起来似乎真是天衣无缝。

  这种个税监控既然能便利地监控到个人各种所得和收入,这可真好,恐怕不仅利于个税征缴,还能在反腐败上大显身手。要是你的银行账户日进斗金,也能被有关部门方便地监控到;对于纪检机关而言,个人财务状况一旦与身份不符,那岂不是一个很好的“举报信”吗?从此,恐怕国人再无“灰色收入”,也没人再敢贪污了。

  类似的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在中国,最令税务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就拿医疗卫生业来说吧,拿红包、吃回扣、都已司空见惯,一个“个税监控”,就能轻易地监控到吗?要是真能,恐怕卫生系统此后再无商业贿赂了。如果我是医生,拿了红包,难道会拿身份证去有关部门登记造册?那些行业垄断部门,每年年底发那么多的奖金和福利,又有哪家企业会直接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收入者,特别是有权者,避税方法很多。何况,“制度是灰色的,现实之树常青”,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人执行。个税监控也是如此。那些贪污受贿成百上千万的贪官污吏,他们的财产什么时候纳过税?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谁能知道他家财产有多少?就是到了审判阶段,大部分财产仍然“来源不明”。笔者以为,个税监控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的来源、权属及去向都很难明确。只有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严重者也应给与严厉惩罚甚至诉诸刑法。

  如果说,作为“自上而下”的措施,个税监控还不够完善的话,我们还应换个思路,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来分析问题,那就是尽快推广“个税完税证明”,为那些及时纳税的公民吃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在表明自己合法收入的时候,理直气壮地拿出证明来。这也是完善个税征缴工作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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