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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免税意在限制超标缴存 优惠效应并不显著

2006-7-13 9:30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四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四金”免税的通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财税专家认为,“四金”免征个税政策对中低收入个人的影响不大,政策的主要用意在于防止利用住房公积金规避个人所得税,限制高收入者过高的公积金福利。东北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吕炜教授告诉记者,“四金”免征个税政策原来就有,这次只是重申,不过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是新政策。

  这份通知对“四金”税前扣除政策做了明确界定。而对三类保险费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大部分地方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是固定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前曾有观点误读为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正式提高到12%,但其实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执行,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执行的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至10%,超过10%的部分,作为补充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但需要缴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对缴存比例上限是否上调做出表态。

  通知对缴纳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也进行了限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通知还强调,如果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则超过部分将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吕炜认为,这条规定是为防止某些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和企业以缴存高额公积金的方式替代工资发放,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

  根据建设部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实际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2%和三倍这两个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普遍,但据媒体报道,广州、上海等地的电力、通讯、烟草、金融、保险等行业里,一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往往达到月收入的20%.

  另外,有观点认为,加上“四金”优惠,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不过,具体分析来看对于不同的群体影响不同,对中等收入者相对有利,对月均收入千元左右的低收入地区以及低收入者意义不大。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35元,因此吕炜认为总体来看优惠效应并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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