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分类等级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中国仓储协会近日在京就现代仓储业热点问题召集业内人士进行座谈时,与会者一致的呼声是,有关部门应加快政策的调整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仓储业既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行业。但就全行业整体而言,仓储企业的规模小、负债高、税负重、效益低、发展慢。虽然各类物流基地与物流园区、外资与部分民营企业发展较快,可许多老的国有企业、许多物流园区处境尴尬,大量的农民仓库、许多小型民营仓储企业需要引导、规范与支持。近年来,一些大型生产、流通及物流企业建设了一批标准化的立体仓库,但全国多数仓库类型与结构及其设施,不能适应现代仓储与现代物流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有关仓库及仓储设施方面的国家标准还没能出台,现行的有关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不能很好地扶持现代仓储企业的快速发展。虽有许多现代仓储管理的方法与先进技术在一些企业得到应用,许多仓储企业的服务功能在完善、服务水平在提高,但多数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还不能适应货主企业的需要。
业内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三项新政策:一是仓储企业新征用土地的出让金,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允许按一定年限分期支付,以减少仓储企业的初期一次性投入;二是将仓储服务收入现行5%的营业税调减到3%,与运输收入营业税相同;三是允许仓储服务企业按扣除支付给仓库地产商的仓租后的净收入额缴纳营业税。
业内人士还呼吁,尽快出台《仓库分类等级》国家标准,引导我国的仓库建设向国际标准靠拢,并逐步开展仓库等级认证工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现代仓储设备与技术的采购与使用上推广“分期付款”制度与“联合采购”制度,以减少仓库地产商或仓储服务商的一次性投资成本,加速我国仓储设备与技术的现代化。
专家认为,外资与民营等新的投资人是发展现代仓储业的有生力量,大的民营企业应该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目前有困难的大中型国有仓储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型国有仓储企业应该引进新的投资人,在产权多元化改制的同时,切割人员与债务等历史包袱,再造新的现代仓储经营主体;同时,对大量的农民仓库进行引导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