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地税部门提醒“走穴”教师 暑期办培训班别忘纳税

2006-7-14 18:20 燕赵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暑假已至,学生的“充电期”再次到来,各种培训班也遍地开花,秦市地税部门提醒培训班教师,暑期办班别忘了也要纳税

  学生放假,使一些培训班迎来了一年中的黄金时段。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外语、绘画、音乐等特长的教师,在假期里办起了各类特长班、补习班,这些个人办班“悄无声息”,又收益可观。

  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在职教师外出讲课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教师是为个人讲课,那教师应该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相关热词: 地税 教师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