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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收入者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将受罚

2006-7-28 11:11 长沙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划定了以年收入确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昨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沙市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应当在明年3月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的全部收入。

  高收入群体每年递增10%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界定了需要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范围,市地方税务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服务举措。按照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资料,于次年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长沙市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市民超过两万人,而且这一高收入群体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

  高收入者大多来自哪里?

  某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指出,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基本上属于税后收入,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时,应该换算成税前收入——也就是说,纳税人不能按税后收入的数目来计算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

  这几年,长沙经济发展迅速,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和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是当前高收入者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加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三费一金”,越来越多市民的年所得超过了“底线”。

  高收入者主动申报系义务

  如果纳税人不记好自己一年的收入账,恐怕自行申报难以准确完成。注册税务师建议,市民平时要记好收入账,准确记录每一项、每一笔收入取得的时间、数额、支付人和纳税数额,尤其是要记录好税前所得的数额。

  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全方位监控高收入行业、单位和高收入人群,高收入者不主动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目前,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数据逐步实行联网,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会比较容易被税务机关掌握。因此,高收入者对自行申报的法律义务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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