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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卖5年以上自住房不征个税

2006-7-29 10: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正在为房产转让征收个税而担心的市民迎来利好消息。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政策作出进一步说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部分或全部免征个税。

  房产转让并非全征个税

  对于国税总局新作出的说明,昨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对一些细则进行了解读。

  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解读:市民在卖房后先按规定缴纳个税,但只要在1年时间内重新购房用于自住,税务部门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市民先前缴纳的个税。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5条细则对该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办理程序、审核标准等方面。

  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读:目前很多市民都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多数采取的做法就是将现有的房产转卖,然后在通过填补购买更大的房产,该优惠政策对之前强制征收个税的“一刀切”做法进行了补充。

  与首条政策的详细解读相比,该规定对于5年房如何界定时限、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如何判别均未做解释。

  我省还在等待具体政策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5年时限应以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凭证上的时间为准。对于生活住房如何判别,还需要等待总局文件。

  其介绍说,“我们要依据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个税在辽宁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还要对政策中规定的一些权限是否应下放到市区地税部门进行判定,但现在距离8月1日已经越来越近。”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准备将继承房、房改房进行转让的市民有疑问,之前营业税政策执行后,上述情况的房产均在免税范围之内,此次个税征收是否也应减免。

  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优惠政策中,上述房产情况并不在免税范围之内。

  对此,省地税负责人表示,这需要等待总局文件的进一步明确。

  市场反应

  房产夜市火爆市民急卖房

  “中国.沈阳2006夏季房地产交易夜市”昨晚开幕,一些优惠政策和转让房产即将征收的所得税,使夜市的“人气”开始飙升。

  早买早卖房子都合适

  在房地产夜市主会场,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认证窗口前,约有100余人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这么多人争先恐后有两个原因,第一,听说本次房地产交易夜市期间签署的二手住房购房合同,经房产、财政部门现场认证后,将享受购房补助优惠政策。第二,就是听说8月1日要征个税了,得赶紧卖。”排队的王女士说。

  在现场,记者还了解到,不少卖方开始主动减价来处理手中的房源。

  买房的吴女士表示,虽说现在是卖房交税,但是实际交易中都是各占50%,所以早买也合适。

  短期内二手房房源可能减少

  现场的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营业税开征的时候,那一个月几乎没有交易。如果真的要实行所得税的话,估计8月份还得受到很大影响。

  “照这样下去,估计8月份公司能成交2~3件就算不错了。”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透露,根据以往经验,预计卖主很有可能采取封盘等待、转售为租及转嫁税收的做法降低损失,很可能导致短期内二手房房源减少。

  相关数据

  沈阳人买房近七成低于3000元/㎡

  沈阳人购买的商品住宅中,近七成的售价是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

  沈阳市统计局昨日发布上半年房地产销售情况,沈阳比较旺销的是中低档住宅。

  从销售价格看,平均售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销售面积的67.1%,平均售价在3000~4000元之间的占总销售面积27.2%。从销售单套住宅面积看,每套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占54.7%,120~150平方米的占26.9%,而80平方米以下和15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占7.3%和11.1%。

  据统计专家介绍,从上半年的住房销售情况看,中低价位、面积适中、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幽雅的住宅备受青睐。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沈阳商品房价格上涨6.4%,房屋租赁价格总水平上涨1.8%,物业管理价格总水平上涨0.4%。

  沈阳市统计局相关专家认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略高于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但仍处于理性增长区间。”

  统计专家建议,应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市场供应,进一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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