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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香港居民也可参加内地注税考试

2006-7-4 9:19 中国税务报·章凯燕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巡视员李树名、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段敬如日前率团访问香港,就明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在香港设立考点一事,同香港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在香港地区开展注册税务师考试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从明年6月开始,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参加中国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报考人士可于今年12月开始向香港税务学会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自1998年以来每年举行一次,截至2005年,已有66873名考生通过该项考试取得了执业资格。2004年,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港澳居民获准参加该项考试。2005年有60多名港澳考生报名并赴内地考场参加了考试。

  目前,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希望通过报考中国注册税务师,加强对内地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为了方便港澳考生参加考试,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香港税务学会进行了多次协商。此次香港之行,四方认真研究了《香港地区开展注册税务师考试工作方案》,讨论了在港设立考点的一些具体事宜,最终签署了《在香港地区开展注册税务师考试合作协议书》。

  据了解,港澳居民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条件是: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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