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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6日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将给予原产于塞内加尔、阿富汗的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至此,已经有33个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商品获得中国零关税待遇。
近日,中国政府分别与阿富汗、塞内加尔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给予其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的换文协议,实施零关税的具体商品与中国已给予贝宁等非洲27个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范围相同。此外,原产于阿富汗的另一些商品也将获得零关税待遇,具体商品与中国给予也门等亚太4个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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