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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表示:企业和个人向灾区捐赠可免税

2006-7-26 9:42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受今年四号台风“碧利斯”的影响,广东省粤北、粤东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灾情严重。为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近日,社会各界纷纷向红十字会等机构送去捐款。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企业、市民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的捐款,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为了鼓励公民扶危济困,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所得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所以,企业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可在计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必须提供合法的捐赠收据,企业和个人直接向灾区捐赠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另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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