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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盖买卖事实偷逃税收 房产假“赠与”猛增

2006-7-31 9:51 文汇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6月1日产新政实施以来,前来南京市房产局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大幅增长,不少房屋买卖双方以办理赠与登记的方式来掩盖买卖事实,从而偷逃了国家税收。专家告诫,假赠与危害极大,应当引起警惕。

  据介绍,新政以来,南京市仅40天就办理房屋赠与登记124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而其中有不少是真买卖假赠与。发生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进行房屋买卖将要交房价款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而房屋赠与则只需交纳房价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办理赠与可比买卖少支出18000元。

  假赠与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一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二是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三是按赠与取得的房产,现行政策无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可办理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赠与登记则不可。五是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六是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南京市房管局近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置了《房产赠与的特别提示》牌,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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