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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称未按年收入12万元定高收入人群

2006-7-13 8:59 新闻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对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仍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

  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有报道称,国税总局司级官员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日前,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两部门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按照年收入12万元的标准来核定高收入人群。

  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年底出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目前被定义为高收入,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据了解,广州目前还没有根据12万元来作为衡量高收入人群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行业来定义,对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目前都在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

  年收入12万元定义尚不明朗

  对于用年收入12万元来定义高收入人群,有人质疑12万元到底包括什么?有专家指出应该只是工资薪金。

  但日前记者采访了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他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暂时还没有对这12万元作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其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项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过12万元,其应该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但是通过炒股和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过12万元,那对于其如何监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从2002年就在开发区开始试点,对于高收入人群进行定点监管,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的方法。从今年开始就已在全市展开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工作。根据目前对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行业进行的自行申报工作来看,效果不错,这些高收入人群大多数都能够进行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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