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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慈善事业需要有政府财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

2006-8-28 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8月25日,公众的眼球再次被一条新闻所吸引——李嘉诚宣布将捐出1/3财产做慈善,约480亿港元。应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一国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富人推动慈善事业的良知并非天生就有的,而需要市场经济伦理的长期积累和浸染。

  改革开放带来了财富的迅速积累,但慈善理念却并非短期内能自发形成,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尤其是财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事实上,在健全的公共财政体系中,财税政策应一方面直接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优惠或补贴,另一方面引导个人慈善捐款等方式进行间接支持。

  进入2006年,财富分化引发的巨大社会矛盾,终于使政府决心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此,建立一个良性财税支持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近期财政部门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就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目前,政府的支持与认同,使慈善事业发展获得了历史性的契机,但要全面发展财税支持体系,还需进一步加深对慈善捐助的认识。事实上,虽然说人类自身存在良善一面,但慈善行为并非总是自发形成的。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刚起步,社会理念也有所不足。应该说,不论高收入者是否合法致富,都应该认识到,避免上下层之间的矛盾激化才是自身利益持续的基础。而目前在国内各类慈善“排行榜”之上,我们看到的还多是一些“作秀”行为。政府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来使富人的慈善捐款行为落到实处,并促使慈善真正成为一项社会事业。

  具体来看,为了创造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几个方面的财税政策是必要的。

  首先是通过预算列支与转移支付,增加对慈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在各级政府层面上促进建立教育、医疗、生存等方面的慈善机构,并对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最终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其次,应逐渐统一对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仅出台对向中华健康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予以税收优惠支持,并不符合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中还要一视同仁,不仅要努力强化政府慈善机构的实力,还要引导民间慈善机构的全面发展。从另一个角度看,继续鼓励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助行为,不仅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而且要在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系统地贯彻这一原则。

  再次,要创新出更多的“慈善产品”来引导人们的慈善热情。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问题是过于单一,往往只关注捐款活动。实质上,现代慈善事业并不限于此,而应有更多能满足人们慈善活动愿望的途径和工具,例如社会义务工作就需要政策支持和规模扩大。

  此外,在发展激励政策的同时,尽快建立约束政策,如遗产税、赠与税等,这是发展慈善事业所必需也是我们缺乏的。例如,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虽然征收遗产税存在很多不成熟的条件,但其更大的作用在于财税政策支持公平的符号作用,并引导富人通过慈善等活动来避税,因此尽快开征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可考虑出台专门政策对慈善机构强化财务监督,坚决杜绝慈善资金滥用和腐败行为,在对慈善机构的监管过程中,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公信力得到全面提高,真正成为带动民间和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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