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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择校费征营业税 税费支出会否出在家长身上

2006-8-23 14:56 海口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核心提示:“对于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一律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22日,海口晚报就学校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将征税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质疑,那些属于乱收费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一旦征税后,是不是便合法化了?学校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了?

  调查超标准收费花样百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都属于免征范围。超过规定的标准和上述收费范围的,都要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近年来,学校乱收费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多数学校严格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费用,但一些学校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现象。

  物价部门曾对学校收费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一些学校为了达到乱收费的目的,可谓绞尽脑汁自立收费项目。教育基金、家长教育费、维修费等收费项目,被列入一些学校收费的清单中。某些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住宿费、信息技术费、作业本费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赞助费、建校费、补课费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民办学校,每学期也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记者在海口市一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手册上发现,上面收费标准一页除了要求学生缴纳900元的学费外,还要求学生缴纳数目不等的赞助费、校服费等费用。

  海南省地税局法制与稽查处处长林泽明向记者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收费并不在免征范围内,因此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学校多数不知如何纳税

  对于择校费等费用要被征税一事,许多学校负责人还一无所知。一些学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还不知道学校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费用要征税。即使有的学校负责人听说过此事,但他们几乎都不知道怎么个征法。

  海南振发学校黄校长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最近一段时间,自己也听说了征税这件事,但具体怎么操作,如何申报纳税,黄校长不是很清楚。

  对此,海口市税务部门提醒,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取得各类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令黄校长担心的是,目前对于许多民办学校来说,都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由于今年市内的一些公办学校扩张,民办学校的一些生源大量流失,民办学校之间竞争激烈,不少民办学校相继以降低费用来吸引学生,收取的一些费用仅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如果税务部门一旦对一些费用征税,学校要生存下去更难了。

  市民征税会否使乱收费合法化?

  22日上午,市民刘培青看了海口晚报的报道后,跟记者聊起了征税一事。刘先生的孩子在海南某中学读高中。一直以来,每当开学的时候,刘先生就为孩子读书费用问题感到焦心,经常遇到学校要求交这样那样的费用,到这所中学读书时,也交了一笔不少的择校费。

  “最近一两年,由于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一费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学校乱收费的行为有所收敛。”刘先生说,现在看到税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进行征税,真担心一些乱收费被征税后,学校就可以大张旗鼓地收取这些费用了,乱收费的行为又会死灰复燃。

  在海口住房体制改革办公室上班的黄先生对记者说,在老百姓看来,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属于乱收费,既然是乱收费,政府部门就应该制止,但是现在税务部门却要对这些乱收费征税,老百姓会认为税务部门已经承认学校这些收费行为的合法性。一些学生家长对征税的担心还不止这些。他们担心,学校会不会把税费这一部分转嫁给学生家长,让“羊毛出在羊身上”。

  税务征税并不等于承认合法

  “以前,一些学校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都没有征收营业税,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反映出不公平的一面,因此,我国今年年初才出台了对教育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海南省地税局法制与稽查处处长林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这是全国性的政策,并不只是海南才对赞助费等费用征税,全国其他地方都要对赞助费等费用征税。

  对赞助费等费用征税,是不是就默认了这些费用的合法地位?一直关注此事的林泽明解释说,对学校超标准超范围征税,并不等于就承认这些收费的合法性,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只要应税行为发生,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对取得收入依法征税。对于认定收费是否合法,应该是其他职能部门管的事,不是税务部门能管得了的。

  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不公开、不透明,现在对这些收入要征收营业税,并不表示默许学校超标准、超范围乱费用,反而表明国家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对学校的收费行为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规范。

  物价乱收费行为仍将受严处

  对于税务部门对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征收营业税一事,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规定,自己不便评论,但这位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从来没有放松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将会受到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一直以来,海南省在辖区外读书的,高中阶段要收取择校费,如海南中学每生30000元,国兴中学、海南师院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每生2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要交借读费,初中每学期每生500元,小学每学期每生300元。择校费和借读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不属于乱收费;而赞助费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是不允许收取的。

  “如果学校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学生家长,致使择校费、借读费的收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这就属于乱收费,物价部门将会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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