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使,有些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地税部门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基础资料管理。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商品楼开发及销售明细表,由税务部门定期与其经营收入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未计及未结转的经营收入。
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和实地调查。
日常检查重点是开发公司的往来款项目及成本结转,重点是开发公司挂账的应付未付款项目及借款项目、共同费用转出情况,检查开发公司是否存在售房款记入其他往来账户未结转收入,是否存在提取已减免的各项收费、未按工程项目划分成本费用,成本结转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成本现象。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和发票管理。
积极争取房管、土管等与房地产开发有密切联系的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从根本上杜绝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