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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出台

2006-8-3 8:30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7月1日起,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开始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作出的最新规定。

  《办法》规定,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包括: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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