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 会搜:

个人下岗后干个体两年 现在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2006-8-12 9:24 北方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下岗后干个体都两年了,但一直没申请减免税,这次能享受政策吗?”

  2006年1月1日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近日,不少读者询问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昨日,记者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了有关部门。

  2002年9月30日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未及时提出减免税申请,而在2006年1月1日后提出减免税申请的,自审核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05年底前,纳税人从事房屋中介、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等,不在新政策的减免税范围,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热词: 个体 减免税 优惠
转发分享: | 更多
  • 2010-11-22·AICPA交流会(11.28上海)
  • 2010-11-17·2011会计职称备考启程
  • 2010-11-17·车船税新政:喜还是忧
  • 2010-11-15·求职最有用的金牌证书
  • 2010-11-11·AICPA交流会(11.20北京)
  • 2010-11-6·AICPA交流会(11.21上海)
  • 2010-10-29·AICPA交流会(11.7上海)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0北京)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1上海)
  • 2010-10-18·AICPA交流会(10.2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