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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三大问题点制约物业税改革

2006-8-10 11:53 李心广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动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撰文指出,影响物业税的推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公众对物业税的接受程度,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合理、科学、低成本地确立计税依据。

  课题组指出,公众的接受,是决定物业税能否顺利推行的第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把握升浪起点 IFX免费外汇巡讲价值严重低估,待挖掘。应设立一定的免征额,在农村地区暂缓征收,把物业税分成几个阶段来推进,尽量大的来覆盖,要有一个征税范围的先后顺序。按照居民的承受能力,设定一个合适的税率,统筹考虑现有地产相关领域其他税种的改革。

  课题组认为,应明确把物业税提出来作为地方税,让纳税人感受到物业税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还需要在物业税推行过程中,有一个公平、透明的立法程序,保证公民在法律的制定过程当中充分的、有效地参与。

  课题组强调了地方政府的关键作用,同时,也认为地方政府在物业税问题上,存在一种很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对税收增加感兴趣;另外一方面则会担心收取物业税会对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课题组认为,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物业税一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不能有例外。在设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权利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税率。除此之外,中央政府应规定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监督机构。

  课题组强调,低成本、高效率地来确定物业税的推行是一个关键问题。物业税和很多税不太一样的就是它要按评估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而评估价值则是征收物业税的基础,因此,可以用房地产资料的登记基础,来用于评估。另外,还需要培养合格的评估人才;在初期把评估限定在一个有限的空间范围内;确定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估周期,适当拉长周期。

相关热词: 国务院 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