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广州九月对择校费等征税 市民担忧学校收费增加

2006-8-18 8:48 解放网-新闻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9月起对择校费等征税市民担忧此举将导致学校收费项目扩大化

  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税。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等共5项。

  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其超过部分将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各类学校取得的与教育劳务有关、但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收费项目也须征收营业税。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学生缴纳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属于后者,应予纳税;但不包括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赠、赞助的,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

  广受学生家长关注的“择校费”、“赞助费”从今年9月起开始征收3%的营业税,这一热点在广州市民中引发讨论,不少家长持怀疑态度。

  疑问1:赞助费该如何界定?

  不难理解,广州市地税局这项规定目的在制约目前盛行的收取赞助费“风气”。但很多家长对新规定的执行效果表示怀疑,其中争论最大的就是“赞助费”。市民张先生为给女儿入读重点幼儿园,交了每年1万元的“捐资助学费”。他气愤地说:“教育部门明令禁止收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但学校和幼儿园收的都是捐资助学费,还要家长说是自愿交的。到底什么才是赞助费?”家长们普遍反映,大家口头说的赞助费,实际上就是“捐资助学费”,但学校收费时都以“捐资助学”为名义,且无需交税。因为定义不清,向赞助费征税可能沦为一条空文。

  疑问2:捐助费应否征税?

  暨南大学财税系系主任于鼎丞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担忧,向赞助费征收营业税只是调节学校高收费行为的一个方面,但存在“赞助费”如何界定的问题。真要执行起来,税务执行管理人员将面临很大压力。

  广东省某重点中学校长直言,捐资助学是不须缴税的。因为很难判断是否“热心人士捐赠”,而按规定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的捐赠、赞助可以免税。

  疑问3:缴税使择校费合法化?

  “本来就规定严禁学校收赞助费,现在又说赞助费要缴税,这不是使赞助费合法化了吗?”不少广州市民表达了他们的忧虑。

  “如果通过收税进行控制,只会让不少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不但光明正大起来,日后恐怕还会扩大收费项目的范围。”一位刘姓家长也忧心忡忡地说。

相关热词: 广州 择校费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