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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我国将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

2006-8-6 10:5 中国信息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说,节能工作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产业优化的升级。他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继续调整完善现有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廖晓军说,除了尽快推进燃油税出台外,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考虑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鼓励节能设备推广使用。

  同时,他说,要研究全国范围内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调整方案,研究调整辆购置税现行税率结构,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对促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研究。长期以来,由于能源产品的资源、环境、安全、人工等成本不完全,导致我国能源产品价格一直偏低,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不仅难以抑制能源的不合理消费,甚至有鼓励低成本使用的倾向。

  因此,他表示,我国将进一步理顺能源产品价格,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这包括,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还原资源成本;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安全成本;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还原环境成本;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还原人工成本等。

  廖晓军说,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将进一步理顺包括煤电、原油与成品油等在内的各类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使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企业从中受益并快速发展。

  我国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从财税、价格等方面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行引导。如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将石脑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取消或降低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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