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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房产个税新政 合理避税风险大且隐患多

2006-8-11 11:49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新政连续出台,房产交易营业税、个税陆续推出,为此二手房交易成本持续攀升,对此,南宁市不少消费者想方设法节省交易费,其中包括不少“合理避税”的招术,对此,宝资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邓勇提醒,房产交易过程中“合理避税”其实是有风险的,购房双方应慎重使用。

  招术一:降低总价

  业内人士透露,所谓“降低总价”就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总价明文降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总额也就随之降低。对此,购房双方为了保险起见,会签订“阴阳售房合同”,即“降低总价”的“阳”合同给房产部门备案,而私下再签订一份标明实际交易费用的“阴”合同。当然,“阳”合同上的交易价格也不是能任意降低,起码得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地段的普通住宅的平均价格。

  友情提醒:虽然买卖双方可以暂时减少了房产交易成本,但是隐患多多。对于买方,一旦将房子二次转让,由于此次买入价低,二次转让价格与此次买入价格的差额就会大,从而加大税额;而对于卖方,由于填低价格,有可能收不到足额的房款。

  招术二: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双方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只到公证处公证,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届时,获赠者只需按照相应法规缴纳一定比例的遗产税即可。

  友情提醒:要过公证处这一关并不容易,尤其是当公证处发现某一段时间里赠与房屋的公证量猛增,自然会引起警惕,进而增加核查力度。另外,南宁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不成熟,还没有形成诚信的氛围,业主有可能收不回房款。而且房子没有过户,买方没有拿到房产证,一旦买卖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只能上公堂。

  招术三:避重就轻

  具体就是在个税“法定征收”与“核定征收”做选择。所谓法定征收,即按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计算。而核定征收,即对于转让不能提供完整票据、无法确认房屋原值的二手房,按照转让收入的1%~3%征收。于是不少人已经开始在缴税的时候有意称包括购房发票等房产凭证票据“丢失了”、“损毁了”,从而按照征收额度较低的“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费。

  友情提醒:此项避税规则最为可行,风险最低。虽然国家规定8月1号起强制征收个税,但是南宁的细则至今没有面世,而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均按照最低限额1%征收,参照此,南宁很可能也按1%征收,也有可能根据地域不同而在1%~3%的范围内征收。这样一来,消费者便可根据两者比较取其最低,若按核定征收比较低,则可称票据无法找到。南宁的细则有可能在近日或者下个星期出台,而在8月1号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业主,地税部门将可能依法追缴房产交易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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