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八月份的逐步临近,两税合并的话题重新变的热烈起来,日前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就全国陆续上交的关于两税何必感的提案组织了两场座谈会,各方争议主要集中在税率方面,这场争论或多或少为两税合并的进程增添了部分阻力,合并进程又多了几分悬念。我们也有必要关注两税合并相关系列问题,为我国税制改革献言献策。
我们知道两税合并设计到很多复杂问题,也牵涉很多部门和地区的既得利益,因为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来自各部门和地区的阻力自然可想而知。
两税合并问题中税率问题争议最大,合并进程曲折中潜行(图:搜狐财经)
在两税合并的系列问题中,税率统一争议最大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就所得税而言,企业税负直接表现在三个方面,但这三方面内外资企业全部不公平,而税负不公平的首要表现就是税率不公平。
虽然现行两法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实际执行内资企业税率25%,外资企业却只有11%,相差约14个百分点。外资企业享受着诸多的优惠税率,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同,税率的存在差异也和我国开发区发展模式和战略紧密相连,也代表着国家对于外资引入的政策导向。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内外资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对于外资的政策吸引点逐渐由普惠制转向面向所有内外资企业的特惠制,那么税率的统一也就成了必然要进行的工作。税收优惠的调整和税率的统一是紧密联系的问题,如果真的实施,对于现有利益格局是一个根本性的调整,各方面的压力是必然会存在,相应的争论也会持续存在,但从我们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明确,税率问题将会在争论中缓慢潜行。
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里
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江沿海为24%,而特区为15%,虽然外资的名义税率也是33%,但实际上“两免三减半”政策使得外资企业税率只是以上三种情况的一半。
《财经时报》的消息称:现在“三资企业”的税负要大大低于内资企业,200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水平是26%,但“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13%.实际上税率的差异是通过税收优惠的问题扩大化了,外资享受诸多的税收优惠,使得内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的差别要远远大于名义税率的差别。内外资的不同税率已经影响到了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样的经营项目、管理水平,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地位。从税收监管角度看,这又诱发企业“避税”行为的产生,内资企业变相获得外资身份,加大了征收税的难度,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
税率的设计水平要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
刘隆亨教授认为,两法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必须考虑到新税率的高低对税收总量的影响,并非一味低税率就好。从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看,企业所得税的宏观总量不应下降,25%的实际执行税率与发展中国家相接近,建议两法合并直接把25%定为法定税率,并取消33%的名义税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则提醒,还要参考周边国家的税率。“24%或25%的税率,跟周边国家相比,还是比较适中的。”
6月1日召开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确定的法定税率,不是以前专家所说的24%甚至20%,因为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减收还是比较大的;也不会高过30%。合理的税率范围是25%-30%之间。
现在我们知道,税率的确定问题涉及到周边国家的税率水平,内外资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对外资企业的整体影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整体思路是外企要整体向内资企业靠拢,内资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外资企业相当部分的企业税负水平将会有大的调整,部分企业如国家所积极引导和鼓励的高科技,新工艺和低能耗的企业在税收优惠上变化不会很大,在整体税负变化上也不会很明显;另外部分企业,如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生产型企业,如果不是国家所重点鼓励和引导的产业,在税负上会上升,变化会比较明显,但从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设置上考虑,短期内变化不是很大。
税率统一的进程需要力排众议,果断进行
近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就全国陆续上交的关于两税何必感的提案组织了两场座谈会,会上税率的问题依然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东部地区在市场建设上比较成熟,配套设施比较完整,对资金的吸引力较大,他们担心税率的统一会影响外资的进一步流入,影响本地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市场建设不完善,环境不成熟,对于外来投资的吸引上,税率等方面的优惠是主要的方面,税率统一后对于以后的资金引入是比较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外资的流入对于一个地区的首要要求是市场的健全和环境的完善,要求当地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公平和有序的竞争环境,实际上他们对于税制环境的健全与否是相当敏感的,税率统一后恰恰是健全我国税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东部地区来讲,税率问题已经不是很重要,市场的完善的优势对于外资始终是很大的吸引力;而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讲,由于市场普遍的不完善,税率方面的改革对他们是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应该说中西部的压力要大于东部地区的压力。
包括商务部在内,对于税率问题看的过于严重,认为税率的变化会严重影响外资的引入,而实际上税率问题只是引进外资的一个方面,而且不是主要的方面,甚至税制本身的优惠都不能代替对于外资的吸引,外资整体考虑的是我国和所投资地区的整体各方面的建设情况,所以税率的统一上,各方不应该设置过多的阻力。
其次,外资对我国现在的影响已经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内资已经表现出了相当的活力,那么我们在引进外资方面同时也要考虑内资的问题,具体就是既要考虑内外资的竞争问题,更要注重对于外资引入的转变,从以前单重视量的增长转移到重视外资质的提高,应该说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所客观需要考虑的问题。从现在我们引入的外资质量上来考虑,一些高污染外资的进入,一些简单加工业的进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根本没有很好的达到,那么出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对于外资质量的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对于两税合并的税率统一问题,各方没有必要设置更多的阻力,应该从我国全局的利益出发,配合我国经济转型的工作。对于内外资税法的合并,国家已经考虑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为了减少两税合并的负面影响,国家在影响最大的税收优惠问题上给出了一定的过度期限,在区域利益的整合上,国家采取了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相结合的策略,各地区压力虽然存在,从整体上讲,国家已经使可能的影响最小化了,所以推动两税合并的进行是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