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二手房个税“自愿交纳”的最后一天,从昨晚零点开始,二手房交易将强制要求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并办理。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南京的相关细则仍在制定当中,关于“家庭唯一生活房”如何界定、收税期限是否以交易大厅交件时间为算等市民关注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地税部门谨慎表态
对引发了二手房市场巨大反响的强征个税政策,南京地税部门对外表态显得格外谨慎。昨天上午,记者致电地税政策查询电话12366,接线人员告诉记者,二手房个税政策由专人负责解答,由于咨询电话太多,工作人员很忙,并让记者留下电话,过十分钟后回电过来。
约十分钟后,记者接到回电。但面对记者的几个问题,该工作人员均谨慎地表示“细则没有出来,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或说“这个问题以细则为准”。
昨天下午,记者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税缴纳窗口询问时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工作人员仍然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不好解答。
细则8月1日后出台
记者随后来到南京市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二手房个税的政策由三处负责,该处张处长正巧在省局开会研究这个问题,具体的问题要等他本人对媒体透露。
对于有媒体表示相关细则会在最后一天“有一个说法”,该工作人员说,研究细则需要一个过程,从目前情况看,8月1日前细则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8月1日之后出台的细则,是否仍然追溯到8月1日当日开始实施,该工作人员审慎地表示,还是等细则出台之后再说。
有人士分析说,细则出来前,相关个税的征收工作可能开展不起来,因为国税总局文件中存在由地方调节的部分,细则出台后追溯到8月1日执行的可能性则较大。
三大问题成关注焦点
国税总局108号文件提到的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税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追述纳税保证金”;二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纳税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程序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概念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此外,文件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南京如何确定该纳税幅度,成为细则另一个倍受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