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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局警示车主 车辆购置税退税属子虚乌有

2006-8-25 8:34 齐鲁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得到消息,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盗用税务机关的名义,用所谓的辆购置税退税来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山东省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诈骗信息,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透露,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以税务机关的名义通知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手续,以此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这些不法分子有的称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全额退税手续;有的称由于车辆价格下降,对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退还差额税款等。受此诱惑,一些不明真相的纳税人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其实,税务机关执行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第二十六条: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