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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主税政谈何税负轻重 应推进民主税政建立

2006-8-30 8:40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宪法将财政权力作为人大的主要权力,人大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倾听民众的意见,一切从公共利益出发,严格控制税收,大力推进民主税政的建立与完善。当民主税政建立和完善之日,我国的税负是轻是重,应该增税还是减税,也就不再成为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高达19332亿元,同比增长22.3%,远远高于10.4%的GDP增幅。国税总局在近日发布的报告中说,这样快速的税收增长,并不意味着企业税负过重,“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才是税收收入增长高于GDP增长的主要原因”。

  税负轻重,一直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税负确实过重,另外一些专家则认为我国税负主要存在税源结构不合理问题,而不是税负过重。国税总局发布的报告,显然也是在驳斥“税负过重说”。但是在笔者看来,假如不厘清税负的本质,这样的争论恐怕没有什么意义。

  从法治的角度看,税不是政府借助于其权力向人民征收的,而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因此,税的本质,是民众对政府进行的一种财富转让,目的是让政府提供某些民众自己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所以各种税负究竟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税率应当如何设计,都应倾听纳税人的声音。国家的税收应该而且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不能有其他的目的。

  但是,目前我们现行的目前的税制框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是国家本位的,而不是纳税人本位的。税收政策始终追求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增加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力量。我们可以来看一组数据:1994年,政府所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是72.48亿元,占税收总额1.6%;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为6.75%.10年时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从另一个角度看,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而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高达19332亿元,同比增长22.3%,远远高于10.4%的GDP增幅。因此,政府将税收收入的急剧增长视为追求自己的业绩,考虑的出发点是提高征管效率,而不是公共利益。

  此外,政府征税后,理应用相应的公共服务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近年来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尤其是负担了个人所得税主体的那一部分民众所需要的一些公共服务看起来却在减少。比如,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在全社会医疗卫生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在下降,个人在全社会医疗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则有所上升。相应地,教育领域存在同样的趋势。

  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税收不能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但是为什么在我国税收却背离了公共利益的原则?这说明,我们没有建立起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不能保证民众的意愿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税政。

  围绕着个人所得税、燃油税等税种发生的争议,显示民众已经具有了建立民主税政的要求。我国宪法将财政权力作为人大的主要权力,人大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倾听民众的意见,一切从公共利益出发,严格控制税收,大力推进民主税政的建立与完善。当民主税政建立和完善之日,我国的税负是轻是重,应该增税还是减税,也就不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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