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海南海口对择校费开征营业税 收费超标按3%纳税

2006-8-23 8:33 海口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口对择校费开征营业税 收入超标按3%缴纳

  今天上午,海口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秋季开学起,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一律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对择校费征税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在学校强势的现在市场会好转吗?(图:中国经济网)

  海口地税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从1月1日起,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教育、养育劳务,取得的属于免税范围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超过标准部分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为便于操作,我市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征收营业税。

  对于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公益性的无偿捐赠、赞助,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地税部门表示,这些收入将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各类教育机构的各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是看这个教育机构是公办或民办的,而是看这些收入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时,教育机构应提供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以及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