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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与完善的对策

2006-8-16 17:8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  个人所得税自一七九九年在英国创立以来,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渐进过程。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共完成2093.91亿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长20.5%,增收356.86亿元,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从税收构成来看,65%来自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富人阶层偷、逃和漏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非常严重。同样有一项调查显示,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存款,但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在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设立了个人所得税税种,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直到二十世纪80年代,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才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等十一个应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更多的中国公民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但随着客观情况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94年在设置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环境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宏观调控缺乏资金支持,为提高中央财政的收入比重和规模,94年税改第一目标是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比如增值税的开征,分税制的确定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在当时贫富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调节功能排在收入功能之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模式,在实际中公平的地位远不及效率,出现了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的问题,因此税改的呼声一直很大。现行的税改正是出于调节公平和保证财政收入并重的思想下进行,而随着我国财力的不断增大,个税调节功能将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94年确定的适应当时经济条件,征管水平的税制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和结构发生变化,现有的税制在各方面暴露出了问题,比如在计税工资,扣除项目和标准,征收方式,税率设计,征管方法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其收入调节的功能。

  首先在计税工资扣除方面。94年确立800元扣除标准的时候,800元的工资水平基本上覆盖了80%以上的纳税人,是比较超前的。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800元的扣除标准已经不适应我国居民收入的实际,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实行1200甚至1500的标准时,表明计税工资的标准已经过低了。2005年10月,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再一次提高到1600,似乎矛盾缓和了一些,其实这样的矛盾还会继续存在,改变计税工资扣除只是表面上的矛盾,深层次的矛盾在于扣除项目的确定上。

  其次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我国在扣除的规定上缺少人性化的规定,导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税负和个人的纳税能力严重脱节。

  再次是在征收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了分类课征的方式,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劳务费收入等十一个税目进行征收,实行分类课征,源泉扣缴的方法,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当时的税收征管水平。而国外的方式是采用收入汇总的方法综合课征。理论上讲,综合课征的方法能够反映个人的纳税能力,而分类课征的方法却产生多处收入,多次扣除的方法,在纳税公平上出现问题。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改进,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综合课征的能力,基本的考虑是综合与分类课征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在税率设计上。在工资薪金的税率设计上我国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的方法,税率档次太多,计算比较复杂,税率档次太多,边际税率过大,可以适当减少税率的档次,减少边际税率,对于高收入者设计较高的税率和适应的档次。

  第五是在征收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还是采用源泉扣缴和主动申报的方式,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进行代扣代缴的现象大量存在,税务机关处于被动的境地,公民主动申报的积极性小。美国的方式是采用源泉扣缴和交叉稽核的方式,通过税款预缴,年底进行收入申报,税款结清,并采用先进的收入征集系统对纳税人的收入申报进行审核,基本上可以排除逃税的现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一)课征模式的选择。结合我国的征管实际和国外经验,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

  (二)税前扣除的改革和完善。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在扣除标准大小的调整和扣除内容的更加细化。但我国目前的征收管理和对个人信息的建立,掌握与监控的水平来说,实行国外的更加细化和人性化的扣除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目前扣除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很难做到公平,但也是和我国的税收征管相适应的扣除选择。

  (三)纳税单位的选择。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是以个人为主,国外的纳税单位是以家庭单位和个人单位相结合的方法,原因是我们对个人的收入状况不是很了解,家庭的收入构成更加难以掌握,合适的时机是每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数据库系统有效建立起来。

  (四)征收管理。最近推出的个税征收管理改革十分抢眼,代表了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就是更加重视调节功能的发挥,真正让所得税发挥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这其中体现的改革与示范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多是体现一种政策导向。

  1.一户式“锁定每个人。新《办法》第四条规定: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将逐步对中国境内的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税务部门还将与金融等部门协作,通过评估分析找出收入与纳税异常的个人实施重点检查。

  2.明细账记录扣缴质量。新办法规定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是指,企业在扣缴个税时还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按每个人逐项填写完整。税务机关则利用这些信息来控制扣缴质量,同时还将与其同期财务报表交叉比对,防止扣缴义务人虚列工资总额。同时扣缴义务人也将建立档案,除了基本信息外,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应纳税额、纳税人数、减免税额、罚款等都将记录在案。

  3.人人都将双向申报 .“双向申报”是新办法的一个特色。用人单位要申报扣缴情况,雇员个人也要申报各项收入。通过双向申报一方面由个人自行申报各项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与扣缴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并要求纳税人及时修正申报,这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理念。

  4.部门配合堵住漏洞。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联系。可以想象,如此部门协作一旦成功,每个人的收入来源就会变得透明,比如房屋出租收入、家教收入、演出收入等都将被监控,甚至兑换外币的差价款都能被查到。

  5.高收入人群被重点锁定。新办法详细规定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以及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将被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同时还规定对知名度较高、收入项目较多者等六类人实施重点管理。

  6.全员全额评估纳税。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而目前我国的个税扣缴明细申报,仅就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收入进行登记,而且基本属工资性收入。

  新《办法》的“四一三”思路非常明确,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代扣代缴明细账、双向申报、与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四项制度;一户式管理;强化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三大方面。但很多规定和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恐怕还有相当难度,仅就这点来分析,我国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近年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民间资本已经有很大的活力,国家应该逐渐从一般投资领域逐渐退出,有利于经济的降温和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政策导向已经传达出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比如2005年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宏观政策选择,已经明确对社会公平的重视,比如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的建设与重视,还有最近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十一五”规划,更多的重视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薄弱环节。在宏观大环境下,个税改革应顺应潮流推出改革,公平和效率并不是对立的。只有社会公平得到维护,才能社会稳定,效率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我们长久以来都在说我们国民的纳税意识淡漠,其实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社会公平的难以保证。比如,以前农业税的征收中,农村总有一部分人抗税,原因不是他们不爱国,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他们中大部分是看不惯基层财政的腐败和官员的霸道,无法忍受基层财政的乱收费等,抗税是因为不想交钱给他们更多的腐败的机会。因此社会公平的保证是根本,保证了社会公平一些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在设计个税的理念时应以更长远的眼光来处理,应该看到改革带来的隐性收益。在社会普遍重视公平的前提下,在其他制度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应该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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