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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 调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2006-8-2 18:0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分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是失控的原因”一文中,笔者分析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是失控的原因,根本问题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上存在利益冲突,那么要打破这种利益冲突带来的政策执行难度,我们需要从哪里下手呢?经济手段相比于行政手段,哪个更有效果呢?

  在我国调控固定资产投资的这么多年中,我们经常听到的词汇是紧抓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运用环保手段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采取多种手段对违规和违法项目进行强行的关停并转,我们也看到,这样的政策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作用,见效也很快,可从后来政策发生松动,2006年初固定资产投资又重新抬头,而事实上地方的那些项目又死灰复燃,说明我们的政策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具体我们来分析一下。

  信贷政策:信贷倒逼机制抵消了政策效果

  我国是间接融资比较发达的国家,是项目建设和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如果信贷这道关口能够卡住的话,项目投资总体规模会稳定在合理水平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实际中的情形是什么呢?

  西方经济学中信贷倒逼机制对政府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所谓信贷倒逼机制就是指当局想紧缩信贷规模来压制过剩的需求,而实际中强大的信贷需求会推动信贷继续增长,当局的紧缩政策往往落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信贷规模管理是基本上没有效率的调控方式,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扩大信贷的冲动,出于独立经营的考虑,银行也有信贷发放的自我计划,成熟的调控方法是运用利率手段,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调控。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银行虽然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仍然存在改制不彻底,市场化不完善的情况,这样的混合体制下,信贷的扩张受到行政干预和商业利益推动的双重影响。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进行和逐步上市,银行处于鼓动权益最大化的商业目的,放贷的冲动很难抑制,央行等信贷规模管理的方法约束力已经大大减弱;另外,地方银行机构或者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比较大,在寻租广泛存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项目违规上马的现象基本无法制止,而中央政府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本身的效率问题的双重影响,信贷紧缩的政策基本上不存在效力了。

  土地政策:地方政府暗中推动,利益打倒一切

  土地政策也是国家作为治本的政策之一,理论上讲,各地存在很多的违法与违规建设项目,原因就是对于土地的审批不严格,严格土地的审批,把好土地关口,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结构等都能够按照政府的意愿进行,应该说这样的政策也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可在实际当中结构有会怎样呢?

  我们知道,地方政府有收费的权利,土地的出让费用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而项目建成以后的持续税费现金流更对地方政府形成较大的吸引力,在现有评价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占据主导,因此地方政府在选择项目上通常注重项目的短期收益,对于项目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他们觉得那是由市场决定的事情,似乎这样的理由很充分,由市场决定存在与否正是运用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但是地方政府犯了一个前提性的根本错误,我国现在的经济情况严格来讲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尤其在能源领域等垄断领域,暂且不考虑这些领域是否应该市场化,单从价格机制考虑,我国目前能源价格还不是市场化的,能源的价格不能真正体现能源的价值。能源使用者在使用能源的行为上没有为其行为的直接成本和外部性成本付费,那么能源使用者的能源消费行为就是过度消费行为,价格体系的不健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垄断的存在,造成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机制变的不通畅,我们看到的是严重污染和高能耗的企业依然在市场中存在。

  根本原因是土地问题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重要问题,有了土地,地方政府就有了利益,在利益机制面前,中央政府的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政策到地方政府发生变样和不灵是必然的,要求地方政府自己匝掉自己的饭碗是不现实的,何况中央政府没有有效的政策来给地方政府打消顾虑。因此在土地问题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和博弈关系,在这场博弈中,中央政府永远是处于信息的劣势方,相应的政策也是无效的。种种的原因为土地即利益的问题变成了现实,那么土地政策这一行政调空手段失效也就正常了。

  税收等市场手段:打破利益格局,理顺投资关系

  那么我们要有效的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对其投资行为本身和外部环境进行双重调控是根本的方法,而行政手段不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那么可供我们选择的只有市场化的手段,包括税收手段,利率手段等。

  对于投资行为本身要真正体现成本和收益市场化,在成本方面就是要使能源使用者为其成本付费,包括直接成本和外部性成本,有效的方法是出台环境税或者环保税,通过对能源使用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成本的追加和环境保护费用的提取,使得能源的使用行为付出的费用能够弥补形成的成本,通过理顺能源价格关系,调整能源消耗方式,使得一些高能耗和高污染的投资行为变的无利可图。另外在投资的收益上,对于高技术和新工艺等先进的投资项目要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投资想这方面转移,而对一些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项目征收高的税收,和实行高的利率政策,在投资的收益上进行政策导向,那么投资行为就能够在自身达到理性化。

  对于地方政府的土地情结,也应该运用税收等政策。比如物业税和地产税的出台,变现在一次性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租金等为未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的持续性收入,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收益水平,增加地方政府在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短期利益方面的替代性,改变短期收益的不正常利益问题,对于理顺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益问题有很好的帮助。另外要改革目前土地从征用到出让一系列环节中的定价问题,让地方政府为其土地管理的行为付出应有的费用,改变现在土地收益奇高的不正常现象,那么地方政府的土地冲动会逐渐理性化。那么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冲突就会趋于缓和,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目前的土地利益格局。

  对于利率手段的问题笔者认为是顺其自然的事情,假如一个投资项目的成本和收益趋于正常化,未来的现金流会随着投资项目的可投资性而变化,真正体现项目的市场化选择,那么任何一个商业银行都会判断到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它能够带来的收益,那么利率的变化也能够真正体现项目的价值。

  以上的经济手段是比较根本的手段,笔者认为,上述手段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那么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就能够体现市场化的因素,项目的存在真正由市场来决定,投资的增长才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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