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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系统应配备政府采购专职人员

2006-8-28 9:28 政府采购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国税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充实人员,制定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培训;依法依预算采购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采购程序更加规范,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领导重视、稳中求进、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结束后,全系统37个单位的参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各省(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北京、重庆、山西、河南、广西、大连、青岛、深圳等17个单位专门召开系统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有23家单位按总局要求及时上报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大多数省级国税局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配备了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改变了过去谁需求、谁牵头的模式。江苏省国税局在实现省级系统归口管理基础上,要求全省各市、县国税局也要做到归口管理。北京市国税局增加了2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广东省国税局增加到3人,宁波市国税局配备1名专职政府采购人员,安徽省国税局在财务处设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年内也将配备3名专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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