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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俄丁苯橡胶期中复审 商务部作出减税裁定

2006-8-24 16:10 中国轮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对俄罗斯丁苯橡胶期中复审减税,税率分别由25%、38%减到6.81%、4.02%.

  国家商务部8月22日发布公告称,经期中复审决定对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出口到中国的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由25%、38%减到6.81%、4.02%.

  商务部于2003年9月9日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5%,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2005年10月9日,俄罗斯该两公司就其所适用的丁苯橡胶反倾销措施,向我国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并按商务部要求提交了申请书的相关补充材料。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复审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修改反倾销税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作出了该期中复审减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