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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九月将调服装鞋类税收 部分小企业将出局

2006-8-26 8:49 石狮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从9月份开始,石狮国税部门将对服装鞋类行业加强税收征管,小企业核定征收的最低定额标准将提高1000元和1500元,此举既有利于鞋服小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也有利于税收的增加。

  据了解,此次加强税收征管有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对小规模企业,即对于账证不健全、不能如实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与收入支出情况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主要设备工核定销售收入。每月最低定额标准是:西装、皮衣和皮鞋3500元,其他服装和鞋3000元;如实际销售额超过标准20%%以上的,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否则按偷税论处。此次调整最低定额标准将对石狮鞋服业产生重要影响。从税务部门来讲,因原标准实行多年,随着社会发展、设备更新,该标准偏低,与正规纳税企业比,税负偏低,造成税负不公。其次是有助于小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据了解,小规模企业如年销售收入达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将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票、账户、登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促进整个行业良性竞争、良性发展;而管理不善、经营无方的小企业也将因税收增加难以为济,不得不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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