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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沸点关注外籍高管 收入高纳税少应如何征管

2006-8-18 8:50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个外籍高管在中国的收入是多少?这个问题随着朗讯诉前中国供应链网络总经理陈启雄一案得到揭示,根据陈述,朗讯中国上海代表处共分34笔为陈启雄代缴了1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税计算,陈启雄的月收入应在15万元以上。

  如此高的收入,可并非所有外籍高管都按中国税法纳了税。公开资料显示,外企高管偷税数量不在少数。2004年7月,一家外企驻京代表处向北京地税涉外分局补缴了其2001年至2003年的未缴个人所得税款,其中,3名员工的补税金额就达2300万元;2003年,长春一汽大众52名外籍员工被查出偷逃税574万元;北京市地税局的一项统计则显示,到2005年7月15日为止,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查处补缴个人所得税收入6356万元。估计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每年利用这种方式逃税的规模在百亿元。

  外籍高管在中国生活,当然应按中国法律纳税,这些高管在自己国家一般也都是守法模范,可为何一到中国逃税情况就如此严重呢?是因为存在制度缺失吗?

  大众评判台

  乐宏文:加强监管

  对外企早该管一管了,这些跨国公司不但享受超国民待遇,它们的外籍员工还偷逃税款,我们的税务部门该好好管管了。这些老外并非圣人,如果他们本国的税收制度执行不严格,他们在本国照样也会偷漏税的。

  莫言:法律要健全、监督要高效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外籍高管疯狂逃税的背后,我们也该反过来检讨一下我们的法律是否健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法律一定要健全,监督一定要高效。

  王青松:

  政府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上肯定有漏洞,这个问题已经不算新闻了,仅是靠补缴不能解决问题,必须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行力度。

  张淑芳:加强监管力度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他们在亚太的总部迁移到了中国,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外籍高管人员。由于外籍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对正确判断外籍人员纳税与否和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带来一定难度,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现象时有发生。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可是如何让外来的和尚念好经却是我国税务部门该好好思考的问题。

  实际上,同样被税务机关界定为“高收入阶层”的外籍人士,比境内的“富人”们享有更优惠的政策。只是优惠政策之外,还需增加严格的监管程序。

  曹中铭:外籍身份不应成为挡箭牌

  年逃税愈百亿元显然不是个小数目,事实的发生只能说明税务部门在征收和监管上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外籍高管也应该施以重典,其外籍身份不应成为“挡箭牌”。

  ◆沸点特稿

  是制度缺失还是个人蓄意所为?

  一名曾为朗讯公司工作过8年的美籍华人,2004-2005年间曾担任总部不在中国的朗讯亚太公司总管,但工作地点在上海。公司代其支付了1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约定,该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须本人向中国内地税务部门申报。在该高管离职去另一公司后,朗讯方才提起诉讼。

  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这些外籍员工的工资往往由中国以外的公司支付,中国税务部门并不能准确掌握,可想而知在实践中会衍生出两种结果:一种是个人少报漏报收入蓄意逃税,另一种则是公司利用有关制度帮助外籍员工逃税。

  单就朗讯案例而言,严格讲,这并不算是一个外资企业中外籍员工逃税的故事。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出现问题到底是个人蓄意还是因为公司财务制度缺失?至少从这个案例里,我们看到的是有关外资企业对其外籍高管人员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与混乱。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该高管个人有蓄意逃税的意图,他一直在按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共34笔、139万元。需要质疑的是朗讯公司:朗讯愿意分34笔代缴139万元个税,为期至少20个月,为何非等到该高管辞职时,才想起要回这139万元?

  设想一下,如果该高管一直在朗讯呆下去,那朗讯会不会要这139万元呢?另一个问题是,朗讯内部像该高管这样领国外的薪水但在中国就业的员工还很多,那这些个税积累起来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朗讯内部是按什么财务制度来处理这些支出的呢?

  联想到两年前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COO等四名高管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公司开除的丑闻,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朗讯公司内部至少在财务制度上是存在漏洞的,高管逃税的行为更多凸显出的是公司制度缺失。

  相形之下,外籍员工个人利用自行申报方式进行偷漏税的似乎更普遍。例如,广州某外资日用品公司美方高管因行使股票期权获利66万美元就未向中国税务部门报税,后来被迫补交120万元税款等。

  近年来,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去国外工作,个人收入的税收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与若干国家就个人所得税问题签署过国际协议,现在不仅需要去重视这个问题,更需要寻求有效的技术手段去保证外企外籍高管的个人蓄意逃税行为或制度性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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