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消费者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换房,到底应该先买房还是先卖房?”昨日,在重庆房产经纪协会针对二手房征个税的政策组织的座谈会上,我市各大中介对二手房个税新政中的一些细节提出质疑。
优惠政策现漏洞
钢运置业李总称,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卖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市民,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等买新房后,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通知还规定,售房者出售已经居住五年以上的自有住房,要想免交个人所得税,必须只有一套自有住房,否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该规定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如果换房产改善居住条件,到底应该先买房还是先卖房?”李称,“如果先买后卖,那就是两套自有住房,按照新政,就不可能享受税收免征优惠;如果先卖后买,那么,在卖房时消费者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买房后,还要寻找租住地。因为现在买房从购买到装潢再到搬进新居,至少要两三个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住什么地方呢?”
细则尚不便透露
渝房置业张经理称,市民在出售住房后,首先必须先解决租房问题,否则,在新房没有购置前,没有地方安身,这就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此外,对于一位普通消费者,又要买房,还要先垫付个人所得税,哪来这么多的钱呀!
对于这个问题,税务部门相关人士称,目前,本部门还不方便透露重庆本地的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