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六月间,国家宏观调控再抛“国六条”及相关细则;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通知,政策继续剑指炒房、炒地者,维护普通消费者和中低收入者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调控房价的“税收组合拳”中,主要“受力点”在于加大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成本,比如说:“明令禁止期房转让,购房不足两年转让须缴纳营业税”:“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出售方需全额缴纳5.55%营业税”;再次明确“房产交易个税强征”税政等。
目前,在沈阳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与商品房可谓平分秋色。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34.1万平方米,销售额为145.8亿元;二手房销售面积则达482.99万平方米,销售额为104.39亿元。二手房在沈阳房地产市场中的分量不言自明。
《新华字典》载曰:“波,因振荡而一起一伏的水面;澜,大波浪。”
那么,国家这一系列税控政策的施行,究竟会为沈阳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利益主体,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法来“化解”自己的利益损失呢?连日来,记者分别走访了沈阳市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相关管理机构和业内外有关人士等,进行了一番梳理和探讨。目前市场层面普遍的反应是:“房产交易强征个税”后,沈城二手房市场似“有波无澜”。
个税“新政”细则尚在等待中
“最后疯狂”几近尾声房产过户复归平常
8月初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惠工广场东市房产超市,已褪去了7月末的喧嚣烦躁。
几天前,人们排着长队、拥挤不堪地抢办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几天后,各服务窗口和柜台前已恢复了井然有序的场景。据工作人员介绍,前些天因为人多而没办上相关手续的人,领到了可在8月1日后接着办理的“排序号”。当然了,现在的房产交易工作量还是比平常日子忙一些。
“哎呀,7月底那几天办过户的人可太多了,一问原因都是听说‘8月1日以后买卖房产要缴个税’,我们临时增加了人手还忙得够呛……”沈河地税分局的一位女税收员对记者说。当记者问及最新的二手房个税通知啥时执行时,她回答:“我们正在等沈阳市的正式通知和实施细则,听说快到了,也就在最近。”而就在8月9日,辽宁省二手房个税细则出台。
记者随即到了几家房产中介机构采访,发现一些小型中介业务已经很少了,较大型的中介还有活可干。8月5日16时许,在沈河区永环社区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服务部,墙上仍贴着约200个二手房房源信息。记者细一看,大、中、小户型,新旧房子都有。记者问经营者老张:“这房源信息都是实在的吧?”老张说:“当然是真的,不信你瞄上哪间,我领你看房去……”
说话间,老张的儿子小张领了一高个男青年回来了。
“这几天忙不?”记者问。
“太忙了,我今天办了3份过户手续,他是第4份,都来不及了!”小张回答。
“那是因为啥呀?”记者问。
“不都说过几天个税要增加吗?得缴房价的20%呢!谁不想省点钱呀!”小张说。
“按房屋什么价值的20%?你搞清没有?应该是纳税房子的原值和卖价间的差额,再减去原来的手续费、装修费等后的20%,另外还有不用缴税的房子呢,你都能说清楚吗?”听记者这么问,小张笑着挠挠头不吱声了。
记者又和高个男青年攀谈起来。得知他正要在附近贷款买一个二手的小套间,有50多平方米,房价为18万元。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要开征个税才急着买房?他说,由于正等房子用,也顾不上个税的问题了。不过,记者帮他推算了一下这座小户型房屋的个税额,减除不该计税部分,其实也多掏不了多少钱。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有意买房者,他们均听说将开征个税的事,但对具体征收比例不清楚。其中有4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另外6位中的3位认为应“再等等,看具体个税比例再定夺”,另3位则认为“应以所选房子是否满意来决策,个税开征也不能耽误自己买顺心房子”。
看来,抢在二手房强征个税前过户的“最后的疯狂”已逐渐归于平静。真正想买房的人,不会完全因为强征个税而不行动。房产交易暗生三类非法“避税”现象
有意“避税”将给个人利益留“后患”
据记者了解,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几年前即有规定,但是大部分地区一直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收缴,因此执行的力度并不大。目前,为了更好地贯彻国税总局7月下旬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正在积极抓紧制定配合《通知》落实的操作细则。
8月7日,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我市正式开征二手房交易个税日程及细则出台情况。据透露,按工作程序,市地税局正与上级部门就此进行沟通,近日即将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并开始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据记者侧面了解,正在拟定中的细则,也有类似上海市的相关内容。据悉,上海市于8月4日正式出台相关细则并开征个税。其细则规定,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二手房交易,属于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税;属于非普通住房的,按照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还特意强调:“如果房屋交易双方有意躲避、隐瞒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应缴税款,那就不是‘避税’的问题,而是涉嫌‘偷税’了。”
8月9日,针对围绕二手房交易所发生的所谓“避税”现象,记者专门采访了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琦。王琦总结说,目前律师事务所掌握的涉及“避税”的手段,常见的有三种类型。
一、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因为有关税法规定,赠予转让可免收营业税。
「后患」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定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假租赁真交易”: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定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后患」“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
三、“有意压低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后患」对于“有意压低成交价”的做法,首先税法就对其有明确约束,如被查出将受处罚。另外,从合同法规看,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和真实,双方以后发生纠纷则得不偿失。
王琦律师总结说,上述三种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为当事人留下严重后患。“住房是金额巨大的财产,我们在获得时就应合理合法,只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取得时的程序、方式等违法,一旦发生纷争,公民势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王琦忠告房产交易双方。“加塞效应”一度殃及85%%购房人
“搅行”炒房者最先中剑
国家一连串的“税控”政策是否正向预期的目标靠拢呢?8月6日,记者采访了沈阳房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副会长施秀。
“先从宏观看,国家在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中,在房产市场交易环节,运用税收征收手段调控房价,应该说是抓住了关键。”施秀说。
从国家去年以来的一系列税控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应该说有力地制约了在房产市场里“搅行”的炒房者。一些过去靠中短期房产投资即可获得暴利的投资者,已明显感到成本加大、利润空间被压缩,许多人纷纷收手。国内一些炒房团逐渐偃旗息鼓,不少城市房价涨势趋缓,个别城市房价回落。比如上海,几年前曾“炒声”震耳,近来房价已呈低走态势。这与国家的“组合调控”直接相关。
再看沈阳的二手房市场,施秀认为,沈阳的专业炒房者相比而言人数很少。据沈阳房地产专门研究机构2005年统计:在沈阳市场中,自住型住房占85%,投资型住房约为12%,炒房比重只占3%。因为沈阳市场目前仍以自用需求为主导,所谓投资型也是少数人或少数中介短期运作少数房源罢了,真正含义上的炒房人更少。
当然,投机或炒房者虽少,但其对市场的“搅行”作用却存在。比如大家都在自觉文明地排着长队购物,可是就来了一两个搅乱“规矩”的人,不按次序排队非要“加塞”,这时很容易引发整个队伍的混乱。这种“加塞效应”体现在房产市场上,就是“哄抬物价”和“搅行”行为,或多或少要殃及大多数真正需房的购房者。
相信伴随国家“宏观调控组合拳”及“税控”政策的深入贯彻,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一定会逐步走向理性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