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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税收新政确定 公房个税原值每平米4000

2006-8-13 9:58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首次明确,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确定房屋原值时,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通知还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