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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可能到2008年实行 内资企业获减税红利

2006-8-28 10:16 通信产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即使‘两税合一’草案在8月份提交审议,最终执行也要到2008年了,因为如果不从一个会计年度之初开始执行,将产生更多的混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振东如此对记者表示。

  他所说的“两税合一”即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差距较大,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33%.外资企业在沿海地区投资,则可享受24%的优惠税率,如果投资地点是在深圳、上海浦东等经济特区,税率还会进一步降至15%,而实际税负更是只有12%.

  这一办法自1994年起开始执行,但延续到今日,对其进行调整,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重新统一的呼声正在日渐高涨。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已经远远低于内资企业,必须缩小这种差距,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税收环境中公平竞争。

  在此背景下,今年8月曾被认为是“两税合一”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一个关键时期。但记者了解到,因为种种原因,“两税合一”草案未能如期提交,最快也要到10月才能进行首次审议。不过,“‘两税合一’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很可能会在24%-27%之间,”邹振东说。

  内资企业总体受益

  “‘两税合一’对国内电信企业的影响,并非单纯增加8%-9%的净利润这么简单,”邹振东说。“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毛利,而不是直接在收入上征税。比如一个企业,年收入是100亿元,毛利是30亿元,按原先33%的税率,要缴纳10亿元的所得税,如果税率调整到24%,则需要缴纳7.2亿元的所得税,节省了大约2.8亿元,税收负担的降低幅度将近30%.

  他强调,“如果一个企业是亏损的,那么‘两税合一’对其就没有意义,因为一个企业首先要做强,实现赢利,然后才会去考虑税率的问题。”

  中富证券电信分析师张滨则表示,“两税合一”对国内电信运营企业将产生直接的利好作用。以联通A股上市公司为例,2005年的利润总额是65.28亿元,按照33%的税率,联通将上缴大约20.64亿元的所得税,而税率如果调整到24%,那么联通的所得税将降低到15.66亿元,也就是说可以节省5亿元的税金,相当于其当年净利润28.42亿元的17.6%.

  “中移动、中电信和网通的情况也将类似于联通,‘两税合一’对国内运营商将产生非常明显的利润提升作用,并且会带动股价的上扬,”张滨说,“此外,众多的内资SP,只要没有经营性亏损,也都将从中受益。”

  对于内资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张滨认为,‘两税合一’的影响将是中性的。“这个领域是以中兴、华为等有影响力的企业为主,国家对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给予了税收优惠。比如中兴的所得税税率就为15%,该享受的优惠都享受了。如果所得税税率调整到24%,可能还有别的优惠政策出台。”

  外企尚可承受

  对于外资通信企业而言,“两税合一”从理论上会造成税赋的增加。不过,一位通信外企的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两税合一”对他们的影响也要从各个企业的角度去看。“总体看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因为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国家对外企的税收毕竟有一个总体的规划。”他分析认为,外资运营商目前都在国内设立了代表处,这些代表处虽然没有介入基础运营,但可以通过跟国内运营商的合作来开展业务,比如帮助设计一些新业务的方案和流程等。这些业务的收入和利润都不是太多,即使所得税税率上调,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不过,“两税合一”对外资通信设备厂商的影响是值得注意的。该人士表示,“外资设备巨头进入中国较早,目前已在国内扎根,产品的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集中在国内,一旦税率上调,利润减少将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也强调,这种影响短期内还不会明显体现,因为在“两税合一”的同时,国家很可能再给予外企一个三至五年左右的过渡期。

  在此问题上,商务部的有关专家也指出,外资通信企业掌握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在中国的战略正逐步由早期的加工基地转变为技术研发中心,他们更看中的是其在中国的品牌影响力。那些全球知名的跨国通信公司可能会通过调整全球采购,以及生产体系规划等诸多方法来抵消企业所得税提高对其中国业务带来的影响。

  促进税收结构调整

  据记者了解,“两税合一”的出台时间已经影响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税制改革最好的方案,是将“两税合一”与增值税改革捆绑在一起共同推出。但目前“两税合一”久拖不出,使增值税改革的进度有些难以把握。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国税总局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增值税转型,目前17%的增值税使企业负担较重,并易造成重复征税,目前中央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国税总局力争在两年半内完成增值税转型,这对中央企业自身发展以及辅业改制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除增值税改革外,“两税合一”的出台还很可能伴随着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近期就“两税合一”问题,派专人赴全国进行调研。结果表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杂,造成税收流失严重。针对上述问题,地方上普遍建议,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要明确税收优惠的设定权限,改变目前过多、过乱的局面。

  深圳一家券商的分析师对记者表示,这些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通信企业创收功不可没。比如补贴收入占中兴利润总额比例就在逐年上升,2005年已达30.5%.而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是补贴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此外还有重点产品和新产品的财政补助。

  一旦“两税合一”,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形式将发生变化。该人士认为,可能由目前单一的直接减免改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高税前扣除标准等多种形式。而税收优惠将以产业优惠为主,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像中兴、华为这样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企业的负担不会因为‘两税合一’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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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合一”进行时

  “两税合一”的推进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要“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决定,包括“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其后两税合一的准备工作加快。2004年底,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表示“要积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不过,按照立法程序,要真正实现“两税合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部新的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在内的三次审议后,才会正式确立。具体来说,首先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新的所得税税法文本,然后再依次提交到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一般惯例,实行新的所得税税制应该从年初开始,如果从年中实施,将会给统计和会计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如果今年8月新的税法文本能够提交,正式实施也要等到2007年;如果今年不能提交,正式实施则最快也要等到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