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稍作停顿之后,国土资源部新一轮的土地调控旋即开始。这一轮的调控“风暴眼”对准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以及地方政府问责制度。
8月13日,国务院在昆明召开了土地调控工作会议,部署了新一轮土地调控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议上强调,坚决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他要求各地集中开展一次以惩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此次会议上,与会各方对新一轮土地调控的措施达成了共识:一是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二是从体制机制入手,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调整;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
“这次会议的主旨,体现了土地管理的两大原则:问责制和税收调控手段。”中国土地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
问责制是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官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公开交易市场情况和耕地保护实现区域内负责的制度。由于现行体制等原因,土地的真正出让权在地方政府,中央负责督促核查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税收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了提高耕地占用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实现在消费环节的控制,是中央政府使用税收杠杆调控土地的手段。
这些措施也体现在工业用地方面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有官员表示,为了进一步控制工业用地的无序转让,加强房地产调控,国土资源部即将出台工业用地项目转让的有关文件,制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
廉价出让土地一度成为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做大经济规模的一大法宝。这一形势已经由港台而沿海,由沿海而中部,由中部而西部,沿着中国的发展梯级,“转战”了许多地方,它们在不同的地方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低水平的产业在不同的地方复制。
重要的是,它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形成了依赖于土地出让的经济发展模式。供应用地的协议出让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官员腐败、土地性质变化等,造成了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自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就提出要把工业用地出让也纳入市场化改革范畴。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8月13日的昆明土地调控座谈会上还指出,国家将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今年6月~7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针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已经赴山东、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广东等6省进行了实地检查。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这次国务院要求的专项行动,措施将更为严厉,目标更为集中,重点落在工业用地上。”
除针对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的新思路外,国土资源部还走出多步“棋”:8月16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配合宏观调控,8月14日,国土资源部还发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志全就表示:“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85%、73%、51%,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在90%以上,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6%,建制镇完成64%.全国2800个县级单位中,已有1453个县(区、市)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
根据这个纲要,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健全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维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更加全面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