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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八部委 技术引进和创新税收优惠鼓励九领域

2006-9-13 16:20 中国税务报·史晓龙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多种政策和经济手段推动技术引进和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在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进行技术引进。《意见》出台有何背景?为什么选择9大行业?我国对技术引进的现行税收政策有何不足?《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解决思路?就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和企业负责人。

  “世界工厂”与“微笑曲线”

  “作为‘世界工厂’,我国仍处于国际贸易‘微笑曲线’的凹陷处,我们所创造利润的80%~90%都被曲线两端掌握品牌营销和技术研发的跨国公司拿走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认为。

  “微笑曲线”的涵义是什么?对现代产业价值链的研究表明,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呈现一个“U”字形,像张嘴微笑时的下嘴唇,即所谓的“微笑曲线”。“微笑曲线”有两个高端,一端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另一端是营销渠道,这条曲线最低点在中间,产品的加工、制造处于这一位置。一般而言,处在两头的产业利润率在20%~25%之间,而处在中间的加工制造业的利润只有5%。目前我国许多行业都处于这条曲线的底端,即在经济与外贸格局中主要是加工制造,而占领两个高端,则是经济和外贸强国的标志。

  “国家采用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鼓励电子通信等9大领域技术引进和创新,这既是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一步,也是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需要。虽然目前还无法评估《意见》对于国内技术引进和创新起到多大推动作用,但可以肯定其必将对我国的外贸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产生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在谈到近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委联合出台的《意见》时李雨时表示。

  “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企业主体参与,有利于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李雨时表示。他认为,对于技术创新,虽然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难以靠引进来解决,但对于大量的应用技术,实践证明从国外引进再创新,是一个起点较高且多快好省的方式。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技术引进发展迅速。“十五”期间,全国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3.5万项,合同金额近730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6%.今年上半年,签订技术引进合同5000余项,合同总金额132亿美元,同比增长近7成。技术引进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为提高国内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扶持政策尚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在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方面,近年来国家曾先后出台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给予技术引进企业营业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减免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享有的所得税优惠。

  对税收优惠政策给技术引进企业带来的甜头,国内一家著名电子元器件企业的税务主管李坚可谓体会深刻。

  据李坚介绍,2004年,其所在公司斥巨资获得了国外一家企业准许其生产某电子配件的技术许可,通过对该项技术的吸收和再创新,该企业不但填补了国内在这个领域的空白,使中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缩短了10年,而且一举成为国内乃至世界上这种产品的重要供应商,在国内电子通信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然而,在技术引进给企业带来优势和成功的同时,初期的巨额许可费用也曾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当时外方跟我们谈判时就提出,头一年4亿元,以后每年3000多万元的许可费都是对方的净收益,如需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则要相应提高价款。”李坚告诉记者。为此,他们依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免税申请,最终获准依法免除了技术引进环节5%的营业税和1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两项税收优惠合计下来,头一年为我们节约了近6000万元,以后每年节约近500万元,大大降低了公司技术引进的成本,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李坚说。

  “然而,目前国家只对技术转让里包含的技术服务给予免税,但单独的技术服务则不免,这还是给企业引进技术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在欣慰的同时,李坚认为现行关于技术引进的税收政策还有不足之处。李坚举例说,去年公司引进了德国SAP公司的管理软件,引进时国家按规定为公司免除了上百万元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李坚所在公司的资金负担。但由于该软件后续维护服务由另外一家外国公司来完成,而国家对于不和技术捆绑提供的单独技术服务没有税收减免规定,因此仅SAP的维护一项,公司每年为外方负担5%的营业税和1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总数就达10多万元,加上产品测试等方面购买的单独技术服务,公司每年此类的税收支出超过了100万元。

  中国经济社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着重提到了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贸易的限制作用:“由于没有任何税前费用项目可扣除,因此即使按照10%的优惠税率向外商征收转让技术的企业所得税,对其来说税收负担依然是比较重的,这要么影响了外商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积极性,要么导致其提高转让价格,进而加重了境内受让方的负担。”

  另有专家提出,虽然今年3月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对于包括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在内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完税价格如何确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其主要是针对依附于物质形态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完税价格确定,而对于在技术贸易中逐年增长的纯粹、单独的技术引进却至今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完税价格确定和征税办法,这一方面影响单独技术的有序、顺利引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此外,现行减免税申请程序复杂,难以操作,对此李坚深有感触:“国家严格把关我们理解,但申请程序过于复杂,我们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申请免税时尚花费了很多力气和时间,因此以我的经验来判断,估计最终能完全享受到现有优惠政策的企业也不在多数。”

  为什么是9个领域

  “《意见》中提出的税收政策改进方向恰好针对的都是现行政策中不完善的地方,可谓搔中了企业的‘痒处’,这将有利于缓解原先税收政策对技术贸易的限制作用,提高外企以及国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引进的积极性。”马宇、李坚等人一致认为。

  8部委在《意见》中明确了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的税收手段: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需要,研究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获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引进技术的税收政策,海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独引进技术在进口环节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征税办法,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进一步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对此,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赞扬与期待。

  国内最大的生物制品企业———中国生物技术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刘金水表示,虽然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强,但是有了国家在税收等诸多方面的鼓励和扶持,未来他们将加大对外技术交流、引进的力度,使我国生物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踏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同时,在这份引发各界关注的《意见》里,8部委提出,基于技术引进的重要性和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发展趋势,未来国家将综合运用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推动技术引进和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技术。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表示,从国家此次重点鼓励引进的9大领域技术来看,这些产业要么在国际上具有明显市场潜力和竞争力,要么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意义重大,而且相当长时期内不存在规模过剩的风险。因此大量引进这些技术,除直接促进进出口结构的优化外,更重要的是将对未来国内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李雨时指出,随着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国内产业在技术方面再走“一家引进,多家享用”的老路,靠仿建生产线、仿制国外同类产品的做法已经越来越行不通了。国内企业想要不被淘汰并参与国际竞争,除了自主创新以外,可能还要越来越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国外购买专利和许可。而国家此时决定对9大领域的技术引进实行税收优惠,虽然由于细则尚未出台而难以评估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具体影响,但至少已明确显现出了对企业的导向性,使其明白“哪些产业是未来国家鼓励发展的,哪些是不鼓励甚至限制的,如何抉择,将影响到其自身的税收和其他经济利益。”

  李雨时同时认为,除了《意见》中提出的9大领域,对于钢铁、纺织等国内重要行业却未强调要支持其技术创新和引进,他认为这是下一步《意见》需要完善的地方:“虽然钢铁在西方已经是夕阳产业,但在我国不但有着巨大市场,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在当前我国钢铁业存在产能过剩而产品质量、档次较低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和创新来改造和提升这个产业。至于纺织行业,一方面其牵动着国内大量劳动力的就业,另一方面随着国外环保、技术壁垒的限制而面临萎缩的局面,在此情况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和创新提升竞争力和效益也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期待细则年内出台

  业内专家认为,商务部等8部委此次出台的意见更像一部“宪章”,它提出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方式,从而达到外贸增长方式转型,具体实施还需要政策细化和相关政策的配合。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对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达到了空前的重视。今年到目前为止,由国务院牵头的技术引进项目就已经达到30多个,预计有关部委将陆续出台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人士认为,《意见》勾勒出了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减少成本支出的大框架,但是具体的条款还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具体制定,“最直接的优惠就是在引进关键设备时给予企业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的减免优惠”。

  马宇、刘金水以及李坚等学术和企业界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除期盼相关细则能尽快出台之外,企业尤其希望未来关于技术引进的税收实施细则一定要体现两个原则:“一是要体现出优惠的性质,至少在税率适用上比一般的货物贸易要低,或者准许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项目;二是要便于征纳双方的操作,尽量避免由于程序的繁琐复杂而使得政策出台只有优惠之名,而无优惠之实。”

  最近,记者从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有关人士口中了解到,虽然作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意见》目前还只是个框架性文件,但已处于收集相关部委和行业意见的阶段,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有望在年底前出台,届时无论内外资企业,只要属于文件提及的9大方面,其在技术引进和转让领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诸多优惠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