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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提醒 纳税人应该按时办理换证业务

2006-9-11 10:28 深圳特区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8月1日开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全市所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进行换发,截至8月31日,已完成各类纳税人申办税务登记业务49576户,其中换证35391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14185户。

  换证手续简单方便,纳税人可到市地税局税务登记分局、各稽查局、区局、税所了解换证的相关信息,并领取各种税务登记表格及宣传单张,也可直接登录市地税局的网站www.szds.gov.cn了解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相关信息及下载表格。

  由于此次换证的纳税人较多,税务部门再次提醒纳税人按时换证,即:单位纳税人(含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在8、9两个月进行换证;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企业)换证、纳税人换发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在10、11两个月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在11月份进行。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换证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于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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