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的悬而未决将可能影响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这些长期资金进入中国的步伐。
“虽然营业税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所得税问题已经拖了很长时间,现在伴随着QFII新政的出台,越来越多的直接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介入在不断加深,这个问题如果一直拖延,以后解决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上周,瑞银集团(UBS)中国证券主管袁淑琴略带急切地表示。
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则大幅放宽了外资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限制,其中的亮点就是加大对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等长期资金的“优惠”力度,积极吸引这些资金进入中国市场。但如果所得税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吸引长期资金的诸多做法将会打一些折扣。
所得税成焦点
对QFII而言,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托管支出、佣金、税收及转让费。由于竞争激烈,所收取的实际佣金率可能只有0.05%-0.1%,但是,由于国内经纪行与国外经纪行合作,QFII的实际佣金率可能达到0.2%.A股交易的托管服务月费率为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0.25%.对QFII机制下的境外投资者而言,由于提供A股研究所包含的额外成本,所付的实际佣金率可能更高。
在如此重负下,QFII自然对税收问题不能等闲视之。
去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事实上,争议之中的QFII纳税主要分成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
业内人士认为,对QFII而言,所得税涉及的只是利得部分,而营业税占的比重更大。所以,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出台,对QFII实在是个很大的利好。
这样,所得税的问题就再一次被掩盖。“所得税的问题不在于量有多大,而是一个政策的明晰。”某中资托管行人士介绍说。
该人士表示,由于事情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证监会方面表现得比较谨慎,实际上,关于QFII所得税的问题,关键还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证监会只起协调作用而已。
袁淑琴也表示,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明确过。
对此,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官员一再强调,QFII的税收问题相当复杂,而且要牵扯到许多的利益单位,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则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投资者犹豫
“问题是,像UBS这样的投资银行类QFII还可以等,但一些退休基金、保险和共同基金的中长期投资者很难等待。”某中资托管行人士说。
对于和QFII直接打交道的托管行来说,这种政策模糊性带来的压力更大。
托管行人士介绍说,为了分散国内市场的风险,许多国家允许养老金进行海外投资,美国、英国是养老金海外投资最多的国家。但是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比国内市场的风险更加难以规避和控制,因此各国政府对这方面的投资都有比较严格的管制。同时,对于基金操作的透明性、流动性、安全性,要求也非常严格。
“在和这类基金的沟通中,他们就非常明确地指出,政策环节上关于所得税的这个模糊点该如何处理,我们的答案是:等待。这个答案显然不能令他们满意。”某托管行人士说,“这也成为了我们工作中最提心吊胆的一个环节。”
袁淑琴称,由于QFII运行已经三年多了,对于像投资银行类的QFII而言,由于其背后都是国际性金融公司作为支持,因此,即使是政策不明朗,“如果事后需要交纳的话,他们还是有实力给的,但像退休基金、保险和共同基金则是不能给也给不起的。”
“不能给”是因为退休基金、保险和共同基金往往有严格的投资规定和一系列的法律要求,一旦违背将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要么不投,如果进行投资,就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办事。“给不起”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是客户的资金,在获得收益后不可能在向客户索取。
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在今后的QFII引入过程中,将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为此,适度调整了QFII的进入资格标准,将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由原先的100亿美元下调到50亿美元,同时保险公司取消了实收资本限制,成立年数的要求也由30年降到5年。
德意志银行有关人士说,退休基金、保险和共同基金是三类真正的中长期投资者。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已经大量申请了QFII,要想继续吸引新进入者难度较大。因此,未来QFII最大的潜力就在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之中。但如果还是无法给予明确的政策,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热情。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QFII在所得税问题上都是先代为扣缴,另有部分QFII则不计算这部分。“像UBS,由于客户基本上都是长期投资的,所以,客户没有走的我们就没有扣除,但如果客户要求离开,我们就只好扣除所得税部分了。”袁淑琴说。
现在,继续沟通、继续等待成为了各方的惟一选择。
问题是,投资中国的风险和机遇是同时存在的,如果不能明晰政策,吸引长期投资者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做法。在这个问题上,众多QFII出人意料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