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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九月一日起公安交管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

2006-9-1 11:57 大江网-信息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南昌市地税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南昌全市在籍机动车船使用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代征。在8月31日前,已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但未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或未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0月1日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公安交通部门的各机动车检测站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