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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需每月申报 国税总局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2006-9-9 11:27 重庆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10月1日起,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的营业税将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前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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