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应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分配调节,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达到25718亿元,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税收随着经济发展而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税务部门应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深入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防止越权减免税。应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征管。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应用效率。
深化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于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服务于“五个统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财政税务部门应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落实既定的税制改革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退税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支持外贸出口。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研究有关税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实施的方案。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合理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继续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的方案研究与准备工作,加快统一企业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加大税收调节耕地占用行为的力度。改革和完善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研究环保领域的税费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落实和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等税收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特别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3.24∶1,不同地区居民、不同行业员工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同程度地拉大。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扩大消费,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支持“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今年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在全国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部免征牧业税。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到3年实现。
促进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完善和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者适用高税率、收入低者适用低税率的特点,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功效显著。应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收入情况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规范和拓宽税基,优化税率结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深入研究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加强社保费征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征管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促进。应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骗税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热线服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