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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四川省暂不执行

2006-9-17 9:46 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抵制二手交易中的逃税漏税,哈尔滨市出台了个税新规定: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应按房屋评估全值的20%缴纳个税。昨日记者了解到,四川还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据悉,由于房产营业税和个税新政策的出台,使哈尔滨市的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幅度增加,一些市民为避税钻政策空子,想出了“真交易假赠与”的歪点子,致使房产部门受理的赠与业务量一度骤增。为此,哈尔滨市税务部门近日推行了个税新政策,规定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应按房屋评估全值的20%缴纳个税。昨天,四川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四川省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但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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