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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税合并系列问题 明年交两会通过仍存变数

2006-9-21 18:8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改革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从84年税改到94年,再到2004年,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其改革的核心便是内外两部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简称“两税合并”。经历了这么多年,没有推出的原因除了时机和草案完善之外,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两税合并最新进展关注

  最近,据相关报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草案日前已提交到全国人大,该草案于10月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一审”几成定局。而“两法合并”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已于近日分别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被讨论,并原则通过。

  尽管提交的时间比全国人大年初的立法计划有所推迟,但专家学者们仍乐观估计,“两法合并”仍有可能按期提交明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据了解,提交全国人大的两法合并草案,财政部已经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一直和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沟通,草案是在多方反复考量,充分听取各方观点、意见基础上构建起来的。

  两税合并的在许多关键点仍然有变数

  据相关报道,此次提交全国人大的两税合并草案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不少共识,然而,在趋于一致的大思路大原则下,对于细节上的争议并没有停止。

  首先是在税率水平的确定方面。

  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在什么水平上,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据了解,草案没能在8月按时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这一问题的争论是其中重要因素,时至今日,这也仍然是草案中最为严格保密的细节部分。

  此前,关于税率问题,国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24%-27%,另一种是22%-24%。随着讨论的深入,争议区间逐渐缩小到24%-26%之间波动。而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研究员看来,在24%-26%区间的数字,都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这更多是技术性而非原则性问题”。

  税率的确定问题直接涉及到外资企业的税负问题,目前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是也是33%,但在相当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实际执行的税率是18%,15%,地方在所得税上基本是越权免税的,这样外资企业实际上在名义税率上接近18%的水平。而根据我国内资企业的整体税负25%左右来考虑,名义税率设计应该略高于这样的水平,再综合考虑周遍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水平,我们税率的设计基本是在25%到27%之间是相对合理的,这也得到了诸多专家的肯定。但在实际的讨论中,各方争论相当激烈,此前商务部是税率设计等诸多问题的反对者,还有更多的沿海城市等既得利益集团在税率上争论激烈。

  其次是在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方面。

  内外资企业在税前扣除上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包括工资税前扣除,捐赠项目的扣除,广告费等业务费用的扣除等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我国合并后的新的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的设定,在税前扣除上是肯定要内外统一的,不可能继续存在内外有别的情况,而此前国税总局的一纸文件为“两税合并”的进程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9月1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税总局突然的发文增加了两税合并的不确定性。如果草案明年通过“两会”审查,税前扣除将内外统一,那么是否意味着内外将统一执行1600的扣除标准?不管从减少改革阻力的角度还是促进企业市场化竞争的角度,税前扣除统一定1600是没有道理的。那么草案通过后实行工资据实扣除的方法,那么税总这一纸文件即将失效?出台还有什么意义呢?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当局已经关注到“两税合并”进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在内资企业税前扣除整体向外资靠拢的总体趋势下,分阶段实现完全扣除,可以减少财政带来的减收。

  虽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税前扣除最终还会采取内资和外资靠拢的原则,经历的过程将是相对漫长的,那么明年到两会上通过就有了很多的变数。

  再次是在税收优惠方面。

  税收优惠的两大方向清晰可见。一个是要坚持产业导向为主,兼顾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另一个方向,是要坚持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这也与此前官员学者们的论断相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前常务副局长、中国国家税收研究会名誉会长卢仁法认为,对内资企业合并、分设、重组和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增值所发生的资本利得纳税,可以考虑在一定时间内减免。而据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此前透露,两法合并后,目前的临时性减免税将尽量减少,未来要把各种优惠更多放在法里面去体现。而对现有优惠政策,不管是对内资企业的,还是对外资企业的,都要进行清理,在两法合并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或保留,或替换,或扩大,或取消。

  从上面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税收优惠的大致方向已经确定,但在相关具体优惠政策的处理上存在很多的困难,俗话说“阎王好过,小鬼南缠”,大的方向确定了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结束了,这恰恰是很多工作的开始。清理大量的优惠政策,合法的非法的,中央的,地方的都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取消,保留的确定上免不了接受各方的讨论,那么这样改革的难度还是存在的。

  税收优惠的问题是“两税合并”的关键性问题,是直接影响外资企业税负变化的重要方面,肯定也是争论最多的方面。另外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缓冲期的确定上,时间长短的确定也存在变数。

  两税合并提交两会通过理论上存在可能性

  两税合并在明年提交“两会”审议通过之前,需要人大常委会三次的审议,如果十月份顺利通过审议的话,在十一和十二月再通过审议,那么明年提交“两会”没有什么问题,可以说这种可能性只是理论上的,如果期间存在任何的差错,明年提交“两会”审议就不能完成。这需要各方在诸多问题上保持一致,如果对一些关键问题仍然争论不下,那么合并的进程将再次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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