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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下月起开征

2006-9-29 13:39 汉网-武汉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市地税局、市产局联合公布我市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10月1日起(实际从8日起),二手房转让所得须交个税,税率为差价的20%或评估价的1%.

  二手房个税将由房产部门在办理过户时一并代征;计税价格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计税价格一致,为所转让住房的“评估价格”。

  此个税分“查账”和“核定”两种方式:能提供完整、准确相关凭证(如发票等证明),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采取查账征收,以买卖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凭证的,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从实际操作来看,预计大部分交易会采取第二种方式。

  两种情况可减免计税:转让自用房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转让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售价的,可申请退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售价的,申请按比例退还个税。

  据介绍,我市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与国税总局通知基本一致,但手续更简便(由房产部门办证前一并代征)、政策从宽(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方式)、税率从低。

  昨日,武汉几大房产中介对此消息普遍反应较平淡,认为二手房市场“利空出净”,将迎来一段较为平稳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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